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韵洁、刘雪生、魏炜 2017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