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韵洁、刘雪生、魏炜 2017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