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韵洁、刘雪生、魏炜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