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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8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17-085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月 12 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并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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