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余市新盛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零一七年四月 本补充协议于 2017 年 4 月 日由以下各方在北京市西城区签署: 甲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 法定代表人:黄绍文 乙方:新余市新盛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认购人”)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工业展览馆 31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海建鉴于: 1. 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签订了《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 协议约定,乙方认购甲方定向增发的股份金额为 17,000 万元人民币,认 购股数上限为 17,567,097 股。 2. 现甲乙双方同意对乙方认购的总金额进行调整。 据此,甲乙双方就上述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第 3.3 条修改为: 认购人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 17,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股份数量=17,000 万元/发行价格。认购人本次认购股 数上限为 17,641,509 股,如果根据本款计算公式确定的认购股数大于 17,641,509 股,则认购人最终认购股数为 17,641,509 股,认购金额根据 认购股数相应调整。第二条 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 在《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作 上报材料时使用。(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新盛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字盖章页)甲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7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新盛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字盖章页)乙 方:新余市新盛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