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83,913.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48,863,315.86元。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比例参照前一年度,按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左右进行分配。即:以现有总股本1,025,100,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0,251,004.3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251,004.38 | 25,627,510.95 | 32,803,214.02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183,913.86 | 83,656,766.59 | 109,872,385.3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48,863,315.86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 -24,907,118.0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 68,681,729.3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4,904,355.2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68,681,729.35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值,2022年至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68,681,729.35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本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