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报审前沟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划沟通材料、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报审计过程沟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安永华明过程沟通材料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听取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等情况汇报。
(四)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度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决算、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