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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卫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核销坏帐损失、利润分配方案、内控评价报告、转让持有的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卫宁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1988年7月起在华南理工大学任职,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讲本科生和研究生“企业战略管理”与“管理学原理”、“企业经营模拟”、“精益创业”等课程,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课程“企业战略管理”主讲教师,华南理工大学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核心成员,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企业战略管理”课程主讲教师;现任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世纪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第4.3.8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 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0次,亲自出席10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报告期内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 参加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本人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修改<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关于2024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本人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3、本人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4、本人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追加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5、本人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申请追加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6、本人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本人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本人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莫翊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林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陈东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陈东屏先生、杨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余俊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郑创文先生为公司证劵事务代表》《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9、本人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放弃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10、本人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 2024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审阅计财部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2) 2024年2月29日,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3) 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报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决定向董事会提交《关于2024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4) 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5) 2024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6) 2024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1) 2024年1月1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听取2023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听取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意见,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2) 2024年3月25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激励薪酬分配实施方案的报告》;设定本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2024年3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2) 2024年9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3) 2024年10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对公司拟聘任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我能主动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并通过有效途径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上,我能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工作,深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调研工作,尤其是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地调研,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及有

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等情况进行面对面地充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要勤勉尽责,按时出具审计报告,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向我提供会议所需资料,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七、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相关媒体报道,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能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了解,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加深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1月参加了深交所创新成长学院举办的年报披露专题学习。

九、 其他事项说明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卫宁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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