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5,768,796.23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073,139.54元,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按税后利润提取10%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21,341,676.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66,802,334.49元,减去已分配股利53,698,971.60元后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7,457,343.14元。
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2元(含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6,991,026股,以此初步测算,公司预计分配红利107,398,205.20元,占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9.7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公司可转换债劵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7,398,205.20 | 53,698,971.60 | 53,698,928.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5,768,796.23 | 195,990,910.99 | 416,790,207.8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287,457,343.14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662,922,561.8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14,796,104.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76,183,305.0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的比例也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规划。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有利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