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1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296,272,72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0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2,8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3,414,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13,415,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3,414,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2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2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67%;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2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9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9%;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24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9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9%;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9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9%;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6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反对2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2,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14%;反对2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99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9%;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799,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2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97%;反对2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弃权2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峰、谢淑仪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