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
项目 | 2023年1月1日(本期期初余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8,538,105.35 | 255,892,651.47 | 17,354,546.1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491,617.61 | 16,491,617.61 | |
未分配利润 | -2,425,268,855.41 | -2,424,405,926.90 | 862,928.51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
项目 | 2023年1月1日(本期期初余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5,741,451.63 | 233,095,997.75 | 17,354,546.1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491,617.61 | 16,491,617.61 | |
未分配利润 | -2,286,363,782.16 | -2,285,500,853.65 | 862,928.51 |
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
项目 | 2022年度(上期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所得税费用 | 14,932,390.71 | 14,610,144.14 | -322,246.57 |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
项目 | 2022年度(上期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所得税费用 | 10,926,679.85 | 10,604,433.28 | -322,246.57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