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5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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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833号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水渔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水渔业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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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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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渔业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度完成收购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制品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内部重组整合的通知》(中农战略发[2023]105号)、本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公司)持有的舟渔制品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且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其中无形资产-商标和专利按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503.48万元,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0750号评估报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股权涉及的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3日核发的《登记通知书》((舟市监)登记有限公司变字【2023】第001622号)等文件,舟渔公司持有舟渔制品公司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交易对价已全部支付给舟渔公司。其中28项商标已于2023年9月6日由舟渔公司转让至舟渔制品公司名下。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公司与舟渔公司双方同意,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指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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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完毕当年度)。因此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进行业绩承诺补偿测算的对象为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经评估所预测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收入金额(以下简称承诺收入金额)。业绩承诺资产在2023年-2025年期间各年度承诺收入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 | 2023年度承诺收入金额 | 2024年度承诺收入金额 | 2025年度承诺收入金额 |
商标及专利技术 | 36,763.57 | 44,116.29 | 48,527.92 |
如果舟渔制品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业绩承诺资产实现收入金额小于同期承诺收入的,则本公司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舟渔公司,并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以现金方式履行。舟渔公司因业绩承诺资产未实现承诺收益或期末发生减值而向本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不超过舟渔公司就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舟渔公司就业绩承诺资产的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收入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收入金额)÷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业绩承诺资产各年的承诺收入金额总和×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交易对价-舟渔公司累积已补偿金额。
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年度应补偿金额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年度舟渔制品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与业绩承诺资产相关的营业收入金额 | |||
承诺数1 | 评估同口径完成数2 | 差额3=2-1 | 完成率4=2÷1 | |
2024年度 | 44,116.29 | 60,406.05 | 16,289.76 | 136.92% |
合计 | 44,116.29 | 60,406.05 | 16,289.76 | 136.92% |
舟渔制品公司2024年度实现与业绩承诺资产相关的营业收入60,406.05万元,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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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583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7页共10页本复印件仅供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583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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