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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关于2024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青海盐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资监管具体要求,秉持谨慎性原则,为如实反映盐湖股份的财务状况,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且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处理 。

一、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账目,主要原因是上述债权形成时间跨度大,债务人已破产、资不抵债等。公司全面梳理账目,深入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全力追收,确定款项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资产类科目共计4,013.8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项,金额60.90万元;其他应收款17项,金额3,952.92万元)。

二、本次核销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共计4,013.82万元,上述资产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对公司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慎评估,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确保公司资产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同意公司资产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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