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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3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主动及时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第九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与方法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等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推动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下合理提高分红率,适时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等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不断优化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

第十二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需要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在依法依规及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有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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