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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能源”、“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工作总结报告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保荐代表人董灯喜、柳生辉
联系电话0931-88880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继卿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000791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总数324,383.9742万股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1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华龙证券对甘肃能源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尽职推荐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龙证券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华龙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华龙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甘肃能源的保荐职责中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调查阶段及发行审核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甘肃能源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甘肃能源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灯喜 柳生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祁建邦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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