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0860号)和发行人出具的2024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三、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5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5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8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8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0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0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0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 10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仍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3长江Y1、24长江Y1(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 148221.SZ | 148659.SZ |
债券简称 | 23长江Y1 | 24长江Y1 |
债券名称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
债券期限 | 5+N | 5+N |
发行规模(亿元) | 25.00 | 20.00 |
债券余额(亿元) | 25.00 | 20.00 |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 4.59% | 3.10% |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起息日 | 2023年3月24日 | 2024年3月21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
付息日 |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3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
担保方式 | 无 | 无 |
主体/债项评级 | AAA/AA+ | AAA/AA+ |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 AAA/AA+ | AAA/AA+ |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次。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24年3月29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长江证券”、“公司”)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8.20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持有的上市公司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8%和6.0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日,长江产业集团与公司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创业”)、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中小金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以下简称“湖北日报”)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等股东在参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集团保持一致行动(以下简称“本次一致行动”,与本次股份转让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产业集团将直接持有长江证券962,535,293股股份,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17.41%;长江产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江证券598,086,803股股份,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10.82%;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长江证券1,560,622,096 股股份表决权,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28.2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成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 |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3长江Y1、24长江Y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 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 事务临时报告。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续次级债券发生强制付息事件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开发行的永续次级债券(23长江Y1、24长江Y1)的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该事项属于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触发上述债券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前述对普通股股东的分红事项系正常利润分配,本次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对公司日常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永续次级债券的按时足额付息。 |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3长江Y1、24长江Y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三、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与期货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与期货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与期货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创新投资;多种期现货商品的贸易、贸易经纪及代理等。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79,525.23万元,产生营业成本481,816.48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197,708.75万元,实现净利润183,661.17万元。
(二)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末 | 2023年度/末 | 增减变动情况 |
资产总计 | 17,177,151.49 | 17,072,943.79 | 0.61% |
项目 | 2024年度/末 | 2023年度/末 | 增减变动情况 |
负债合计 | 13,246,332.15 | 13,595,861.05 | -2.5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30,819.33 | 3,477,082.74 | 13.0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19,996.17 | 3,466,208.07 | 13.09% |
营业收入 | 679,525.23 | 689,620.56 | -1.46% |
营业成本 | 481,816.48 | 526,652.44 | -8.51% |
营业利润 | 197,708.75 | 162,968.12 | 21.32% |
利润总额 | 195,358.21 | 161,502.53 | 20.96% |
净利润 | 183,661.17 | 154,089.00 | 19.1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83,495.39 | 154,823.14 | 18.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6,999.34 | 467,007.64 | 299.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98.50 | -43,972.78 | 50.4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8,624.00 | -255,449.28 | -103.0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27,091.66 | 168,144.35 | 689.26%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37 | 1.79 | 32.40% |
资产负债率(%) | 66.02% | 73.22% | 减少7.20个百分点 |
流动比率 | 266.77% | 233.62% | 增加33.15个百分点 |
速动比率 | 242.43% | 213.54% | 增加28.89个百分点 |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3长江Y1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涉及应说明的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4长江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48659.SZ |
债券简称:24长江Y1 |
发行金额:20.00亿元 | |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 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
偿还21长江01 | 偿还21长江01 |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临时补流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四)募集资金变更及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适用信息披露要求。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89,620.56万元和679,525.2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4,089.00万元和183,661.17万元。2023年度和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7,007.64万元和1,866,999.34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
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现持有已获批待发行公司债券批文规模175亿元。必要时,还可通过申报发行新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存续债务。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我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触发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还本付息方式 | 付息日 | 债券期限 | 到期日 |
148221.SZ | 23长江Y1 |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 |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3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 5+N |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 券的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还本付息方式 | 付息日 | 债券期限 | 到期日 |
率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
148659.SZ | 24长江Y1 |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 | 5+N |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 券的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还本付息方式 | 付息日 | 债券期限 | 到期日 |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偿付资金,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
148221.SZ | 23长江Y1 | 发行人已于2024年3月25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相关要求发布相应临时公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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