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恒申新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关联方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航贸易”)、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逸特化工”)、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锦纶”)、福建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优品”)、福建恒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睿新材”)等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材料、商品、委托加工、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2025年预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商品和委托加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7,350万元,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550万元,共计105,9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忠先生、何卓胜先生、陈曦先生及关联监事余林燕女士进行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商品和委托加工 | 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84,000.00 | 10,412.61 | 53,922.89 |
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4,150.00 | 292.00 | 52.32 | |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4,500.00 | - | 1719.21 | |
福建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4,500.00 | 272.36 | 661.04 | |
福建恒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200.00 | - | -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福建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3,000.00 | - | - |
福建恒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 5,550.00 | - | - | |
合计 | 105,900.00 | 10,976.97 | 56,355.46 |
注: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商品和委托加工 | 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53,922.89 | 82,500.00 | 23.73% | 34.64% | 2024年5月21日(公告编号:2024-042) |
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52.32 | 7,500.00 | 0.02% | 99.3% | ||
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委托加工 | 661.04 | 5,000.00 | 22.79% | 86.77% | ||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1719.21 | 4,200.00 | 21.25% | 59.07%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切片产品销售 | - | 8,500.00 | - | 100.00% | |
合计 | 56,355.46 | 107,700.00 |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
注: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申航贸易
企业名称: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广场路39号长山湖购物广场113号法定代表人:潘德标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09-04营业期限:2020-09-04至2070-09-0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486.64万元,净资产为425.09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169.08万元,总收入351,271.1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孚逸特化工
企业名称: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456号南楼五层526室法定代表人:宋满均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3-09-24
营业期限:2003-09-24 至 2033-09-23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自贸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化学反应设备的租赁;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192.06万元,净资产为 8,507.6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1,575.8万元,总收入300,226.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神马锦纶
企业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一路中段南侧(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帅注册资本:18750万元成立日期:2018-01-19营业期限:2018-01-19 至 2038-01-1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1,741.04万元,净资产为28,560.65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1,676.95万元,总收入31,026.5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恒创优品
企业名称: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松岐大道6-1号
法定代表人:陈毅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20
营业期限:2020-11-20 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456.93万元,净资产为18,254.81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900.11万元,总收入30,517.7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5、恒睿新材
企业名称:福建恒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二站西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11-16
营业期限:2024-11-16 至 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9.87万元,净资产为999.87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0.13万元,总收入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2024年1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恒睿新材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法人主体;恒创优品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神马锦纶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上述采购、销售亦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神马锦纶、恒创优品、恒睿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与申航贸易合作框架合同签署和主要条款
(1)公司作为需方于2025年1月1日与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化工产
品年度销售合同》。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①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销售合同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进度进行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②定价按照中石化最近一次公布的挂牌价结合数量折扣的方式进行,按照月度需求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结算。
2、与恒创优品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和主要条款
(1)公司作为需方于2025年1月1日与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框架协议》。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①双方达成年度协议,需方同意从供方购买协议约定的产品,供方同意根据协议规定内容提供产品,采购数量由双方协商确认。
②结算方式及支付:月底对清账目并开发票,凭发票30天内现汇结算。
(2)公司作为需方于2025年1月1日与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加工框架协议》。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①双方达成年度协议,需方提供原材料,供方按照需方要求或行业标准负责相应的生产工序,并交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②结算方式及支付:月底对清账目并开发票,凭发票30天内现汇结算。
3、其它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进展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神马锦纶、恒创优品、恒睿新材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盛 | 张 培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