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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家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家和)

报告期内,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家和991802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事项
2024年5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美达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美达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4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5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4年6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7月1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2024年8月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024年10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024年5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24年6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4年5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在年审过程中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的来电接听和来访接待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17天,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项目推进及关联交易等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等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

公司更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系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存在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并将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先后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人力薪酬制度改革等项目综合研究,促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最新规定,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家和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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