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部分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股份被司法拍卖并部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导致被动减持以及表决权恢复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昌盛日电前期被司法拍卖股份已部分完成过户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分别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昌盛日电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28,678,538股、28,678,538股、24,461,106股。本次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为81,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根据京东网络司
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李龙等18名买受人获拍本次司法拍卖的24,461,106股;胡超红等17名买受人获拍本次司法拍卖的28,678,538股;彭晓敏等20名买受人获拍本次司法拍卖的28,678,538股。
二、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登记及表决权恢复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登公司系统获悉,昌盛日电所持上述被司法拍卖的部分公司股份28,678,5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4.18%)已于2025年1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被司法拍卖的部分公司股份28,678,5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4.18%)已于2025年1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24,461,106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李坚之于2023年3月1日及2023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之补充承诺》:“1、自本补充承诺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含),本人不可撤销地放弃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则本人放弃通过昌盛日电享有上述股份表决权的到期日顺延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含)。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部分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昌盛日电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87,84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持股比例低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及控股股东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以上,昌盛日电所持上述34,3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恢复。司法拍卖前后及表决权恢复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昌盛日电 | 145,198,182 | 21.15% | 17.00% | 87,841,106 | 12.79% | 12.79% |
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通过司法处置昌盛日电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792,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司法处置后昌盛日电持有公司股份从146,991,124股变更为145,198,182股。
三、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的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1、上述被司法拍卖的57,357,076股股票所有权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起,上述股票的所有冻结、质押效力消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盛日电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的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拍卖 后累计质 押股份数 量 (股) | 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 比例 | ||||||
昌盛 日电 | 87,841,106 | 12.79% | 87,841,106 | 100% | 12.79% | 87,841,106 | 100% | 0 | 0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盛日电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的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 (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昌盛日电 | 87,841,106 | 12.79% | 87,841,106 | 100% | 12.79% |
四、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有24,461,106股股份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昌盛日电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款:“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及第十五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盛日电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竞买人之间关系,以及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和后续安排。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