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5-042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14:4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4号2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佩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90人,代表股份227,811,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5,306,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2,504,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6,805,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6,805,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殊宏斐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7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7%;反对44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2%;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2,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42%;反对44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4%;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7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2%;反对44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7%;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7%;反对44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0%;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
提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7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7%;反对44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2%;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2,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42%;反对44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194%;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
提案4.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82,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0%;反对43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0%;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7,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46%;反对43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1%;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
提案5.00 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82,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0%;反对43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0%;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7,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46%;反对43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1%;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
提案6.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5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7%;反对43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0%;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53%;反对43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9%;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8%。
提案7.00 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5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1%;反对47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5%;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65%;反对47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5%;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9%。
提案8.00 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17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6%;反对54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0%;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89%;反对54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2%;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9%。
提案9.00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50,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0%;反对46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54%;反对46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8%;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8%。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吉栋、殊宏斐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