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之附件
目录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6
关于公司2025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 29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 30
关于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37
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41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46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48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50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发证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汇报如下:
一、本集团所处行业的情况
2024年证券市场震荡上行。一是股票市场主要指数上涨。上半年,受内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A股市场呈现震荡态势;9月24日后,一揽子增量政策逐渐落地,A股走势及成交量明显改善。2024年全年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科创50指数分别上涨12.67%、
9.34%、13.23%、16.07%,全年沪深两市成交额254.8万亿元,同比上升20.1%。二是国内货币环境保持宽松,债券市场保持升势,债券市场规模稳定增长。2024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7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截至2024年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177.0万亿元,同比增长12.1%。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上涨7.61%。三是股权融资节奏放缓。2024年A股市场股权融资共完成259单,融资金额2,478.40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5.37%和72.90%。其中:IPO完成102单,融资金额662.80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7.52%和81.54%;再融资完成157单,融资金额1,815.60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3.83%和67.31%。四是公募基金管理总规模延续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末管理规模32.83万亿元,同比增长18.93%,全年新成立基金发行份额累计11,889.23亿份,同比增长4.51%。
2024年,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改革蓝图,确立“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新“国九条”、“1+N”政策体系,以及2024年9月份以来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为资本市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推动资本市场生态持续改善。展望2025年,虽仍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但我国经济“底盘稳固、优势叠加、韧性充沛、潜能巨大”的基本面未改。特别是中央作出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的战略部署,通过系统性的经济提振政策,持续释放制度型开放红利,为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构筑坚实的基本面支撑。
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监管部门正加速构建多层次制度供给,持续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
定机制,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韧性提升与势能蓄积,为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证券行业立足政治性与人民性根本定位,锚定主责主业战略方向,将功能性建设置于发展首位,深度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聚焦“五篇大文章”战略布局,着力构建功能型、集约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新范式,以新质生产力培育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全面对接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需求。报告期,公司各项主要经营指标位居行业前列。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集团是专注于中国优质企业及众多有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的投资者,拥有行业领先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商。本集团利用丰富的金融工具,满足企业、个人及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及政府客户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提供综合化的解决方案。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四个业务板块具体包括下表所列的各类产品和服务:
投资银行 | 财富管理 | 交易及机构 | 投资管理 |
? 股权融资 ? 债务融资 ? 财务顾问 | ? 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 融资融券 ? 回购交易 ? 融资租赁 | ? 权益投资及交易 ? 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 ? 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 ? 另类投资 ? 投资研究 ? 资产托管 | ? 资产管理 ? 公募基金管理 ? 私募基金管理 |
投资银行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承销股票及债券和提供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赚取承销佣金、保荐费及顾问费;
财富管理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顾问费及佣金,从融资融券、回购交易、融资租赁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等赚取利息收入,并代销本集团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
交易及机构业务即本集团通过从权益、固定收益及衍生品的投资交易、另类投资及做市服务赚取投资收入及利息收入,向机构客户提供交易咨询及执行、投资研究服务和主经纪商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投资管理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提供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和私募基金管理服务赚取管理费、顾问费以及业绩报酬。
本集团的证券主营业务依赖于中国的经济增长、居民财富积累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表现,具体包括股票、债券和理财产品在内的金融产品的发行、投资及交易等重要因素。这些重要因素受经济环境、投资者情绪以及国际市场等多方面影响,整体趋势呈现出平稳运行态势。报告期内,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优秀的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保持强烈的家国情怀,秉持“以价值创造成就金融报国之梦”的使命感,坚持践行国家战略,主动融入发展新格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量质双升。传承以“知识图强,求实奉献”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发扬“博士军团”的优秀文化基因,以知识为保障,以专业为基石,不断开拓公司发展的新局面。坚持变革创新的图强之路,凭借对行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深刻理解,持续创设创新的产品和交易设计,提供行之有效的金融解决方案。砥砺发展的韧性,以坚定的信心坚守发展定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专业化发展,在理念上坚定不移,在行动上久久为功。构建多元化和包容性的人才机制,凝聚共识,打造了一支专业过硬、来自“五湖四海”、高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的人才队伍。管理层以身作则,在业务中潜心经营,员工求真务实,以战略达成和价值创造为导向,成长了一批能干事、想干事的年轻干部,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持续铸造知识之源,图强之基。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证券、金融和经济相关领域的经历平均约26年,在公司平均任职期限超过20年,具备丰富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公司于1999年成立全国第一家金融企业博士后工作站,26年来持续塑造和输出专业人才。
(二)前瞻的战略引领
公司保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司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股份化、集团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四化”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指明了方向。在行业转型发展期,公司不断对“四化”战略进行丰富完善与变革创新。
公司发展三十余年来,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发展核心业务,未曾偏移,扎实深耕。持续拓展业务布局,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认真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在业务条线上,先后设立期货子公司、公募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等,以广发的价值理念和务实的创业作风,
打造了布局完善、实力强劲的全业务链条。在区域发展上,立足广东,服务全国,联通境内外,以长远的眼光、开放的格局锻造了全国性的领先券商。全体员工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决心和“钉钉子”的精神,锚定青山,坚决执行既定战略,战略方向始终如一。
(三)稳定的股权结构
公司具备长期稳定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均为上市公司)25年来一直位列前三大股东(不包括香港结算代理人,香港结算代理人所持股份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有)。股东、员工与公司休戚与共、水乳交融,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公司不断穿越周期、突破发展瓶颈、奠定行业地位的重要支撑。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持续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四)科学的业务布局
公司具有完备的业务体系、均衡的业务结构,突出的核心竞争力。拥有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和投资管理四大业务板块,具备全业务牌照。锻造综合金融服务实力,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券商前列,在多项核心业务领域中形成了领先优势,研究、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位居前列。
公司践行研究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的经营模式,研究能力长期保持行业领先,连续多年获得证券时报最佳分析师、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中国证券业分析师金牛奖等主流评选的机构大奖,并名列前茅。率先提出财富管理转型,拥有优秀的金融产品研究、销售能力,专业的资产配置能力,超过4,600名证券投资顾问行业排名第一(母公司口径),致力于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精准的财富管理服务,成为客户信任的一流财富管理机构。2024年12月末,公司代销非货币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行业排名第3。
统筹旗下资产管理机构优势资源,构建丰富的产品供给体系,向客户提供策略占优、品类多样的产品,打造业内领先的资产管理品牌。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保持领先的投研能力,2024年12月末,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剔除货币基金后的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分别位于行业第3、第1。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构建全业务链、全生命周期的投资银行服务体系,强化业务之间协同共进,相互赋能。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业务发展,不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主动运用先进理念、技术和工具,持续推进公司金融科技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提升数字化水平。
(五)突出的区位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市场经济活力最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全球四大湾区之一,将肩负起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是拓展改革开放新局面的重要布局。公司位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位,全力支持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厚植客户基础,助力科技、资本和产业良性循环。作为大湾区成长起来的资本市场专业机构,公司在产业研究、资本运作等方面具备优势,积极探索产融结合的新模式,通过加深与地方产业资本融合,共建多种形式的产业基金,支持区域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价值发现与资源配置功能,通过直接融资打造产业集群,对产业实现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2024年12月末,公司拥有全国356家分公司及营业部,布局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营业网点家数及覆盖占比均为行业第一,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广泛的市场触角,为客户积累和服务提供重要支撑。
(六)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
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选定的首批试点合规管理券商之一,行业内最早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的券商之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成立的第一批券商中为数不多的未经历过因经营亏损而接受注资和重组的主要券商之一。
公司秉持稳健经营的经营管理理念,合规经营是公司行稳致远的底线,风险管理能力是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公司立足于加强风险管控和防范,坚守合规底线,夯实风控生命线,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构筑有力支撑。
四、主营业务分析
(一)概述
2024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变、综合施策,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顺利实现,经济总量跃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4年,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中国证监会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强本强基、严监严管,资本市场呈现出积极而深刻的变化。推动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资
本市场变革,构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场功能和国际竞争力。2024年,在董事会指导下,公司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业务转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主要经营指标保持行业前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为7,587.45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11.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76.02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8.76%;报告期本集团营业总收入为271.99亿元,同比增加16.74%;营业总支出为157.31亿元,同比增加8.45%;业务及管理费为147.92亿元,同比增加6.53%;营业利润为114.68亿元,同比增加30.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37亿元,同比增加38.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9.15亿元,同比增加36.99%。
(二)主营业务情况分析
1、投资银行业务板块
本集团的投资银行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公司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融资(香港)开展境外投资银行相关业务。
(1)股权融资业务
2024年,A股市场股权融资
共完成259单,融资金额2,478.40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5.37%和72.90%。其中:IPO完成102单,融资金额662.80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7.52%和81.54%;再融资完成157单,融资金额1,815.60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3.83%和67.31%(数据来源:Wind)。新三板新增挂牌公司350家,同比增加12.54%;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207次,融资金额
119.4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3.87%和33.73%(数据来源:股转系统)。港股市场融资共完成474单,融资金额1,756.60亿港元,同比分别增加13.13%和23.32%。其中:IPO完成70单,融资金额881.47亿港元,融资金额同比增加90.24%;再融资完成404单,融资金额875.13亿港元,同比分别增加15.76%和减少8.94%(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国家战略与监管要求,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初心,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行业引领,加强重点赛道的资源积累、客户开拓与专业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产业投行、科技投行。深耕重点区域,持续巩固大湾区竞争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推进境内外一体化深入实施,加强集团化业务协同,进一步增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聚焦业务增效、合规风控、管理赋能,加速投行数智化转型。持续强化投行业务全流程质量管控,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报告期内,境内股权融资方面,公司完成A股股权融资项目8单,主
包括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发行日口径统计。
承销金额86.66亿元;完成新三板挂牌10单。截至2024年末,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共计44家,其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达84.09%。2024年,公司获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业全能投行君鼎奖”、第17届新财富最佳再融资投行等奖项。境外股权融资方面,完成14单境外股权融资项目,其中包括12单港股IPO项目,发行规模68亿美元;1单美股IPO项目,发行规模2,189万美元;1单再融资项目,发行规模25亿美元;根据Dealogic统计,按IPO和再融资项目发行总规模在所有承销商中平均分配的口径计算,在香港市场股权融资业务排名中资证券公司第4。
A股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主承销金额 (亿元) | 主承销家数 | 主承销金额(亿元) | 主承销家数 | |
首次公开发行 | 8.05 | 3 | 20.33 | 3 |
再融资发行 | 78.61 | 5 | 143.33 | 14 |
合计 | 86.66 | 8 | 163.67 | 17 |
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
(2)债务融资业务
2024年,境内市场方面,债券市场利率呈现“波动下行、震荡加剧”的态势,主要信用债
发行金额18.28万亿元,同比上升9.08%。其中,公司债券发行金额39,505.61亿元,同比增加2.4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96,989.34亿元,同比上升13.34%;非政策性金融债发行金额45,341.97亿元,同比上升10.32%;企业债发行金额600.07亿元,同比下降70.11%(数据来源:Wind)。境外市场方面,2024年美国国债市场经历了三次降息,共下调100个基点,市场规模有所回升,中资境外债发行金额1,499.39亿美元,同比增加31.93%(数据来源:
DMI)。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控展业风险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发挥集团作战优势,持续深耕重点区域,稳步提升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主承销发行债券665期,同比增长59.86%;主承销金额2,963.22亿元,同比增长21.22%。主承销的主要信用债规模排名第6,较上年末上升2位。公司高度重视债券业务服务国家战略,以金融力量助推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主承销各品种科技创新债券110期,承销金额344.79亿元;主承销各品种低碳转型和绿色债券18期,承销金额56.31亿元;主承销乡村振兴债券5期,承销金额11.19亿元。公司多措并举加强执业质量管控,在证券业协会2024年度证券公司债券执业质量评价中获得A类评价。在中资境
主要信用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政策性金融债和可交债。
外债业务方面,完成60单债券发行,承销金额110.22亿美元。
境内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主承销金额(亿元) | 发行数量(期) | 主承销金额(亿元) | 发行数量(期) | |
企业债 | 10.08 | 5 | 35.16 | 8 |
公司债 | 1,667.95 | 395 | 1,462.04 | 271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538.74 | 165 | 232.69 | 65 |
金融债 | 726.45 | 99 | 698.53 | 71 |
可交换债 | 20.00 | 1 | 16.00 | 1 |
合计 | 2,963.22 | 665 | 2,444.42 | 416 |
数据来源:Wind。
(3)财务顾问业务
2024年度,A股首次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112家,同比增加9.80%,已披露的交易金额合计4,612.63亿元(数据来源:Wind),其中55家为“并购六条”发布后公告。随着新“国九条”“并购六条”等政策的颁布,并购重组作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工具,迎来发展新机遇。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方向,践行“一个广发”展业模式,主办新质生产力并购论坛、广东资本市场并购联盟成立大会等多个大型并购主题活动,致力于构建并购业务生态圈,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促进资产资本有序循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境内具有行业及区域影响力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与财务顾问项目5单,涉及交易总额133.57亿元;境外方面,广发融资(香港)完成3单财务顾问类项目,涉及交易金额14.46亿港币。报告期,公司获评证券时报“2024中国证券业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君鼎奖”、第十七届新财富最佳并购投行,公司作为买方财务顾问的两单交易获评2023-2024十佳境内并购交易金哨奖。
2、财富管理业务板块
本集团的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回购交易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分别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广发融资租赁开展期货经纪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经纪(香港)开展境外经纪业务。
(1)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截至2024年末,上证综指涨12.67%,深证成指涨9.34%,创业板指数涨13.23%;市场股基成交量295.84万亿元,同比增长22.90%。香港恒生指数、恒生国企指数、恒生科技指数分
别较上年末增长17.67%、增长26.37%、增长18.70%;香港证券市场日均成交金额1,318.18亿港元,同比增长26%(数据来源:香港联交所)。报告期内,公司坚守主责主业,紧跟公司高质量发展主基调和数字化、平台化战略,聚焦财富经纪业务“高质量客群和高效率线上运营”重点发展方向,线上线下并举,做好客户拓展服务和标准化运营;持续推进财富经纪系列改革落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能力、资源投放和人才保障;在费率和利率持续下降、公募降佣降费等政策导向下,坚定不移地加快向买方投顾转型,与投资者利益高度一致;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严守合规底线。境内方面,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保有规模超过2,6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约22%;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共有超过4,600人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行业排名第一(母公司口径);公司沪深股票基金成交金额23.95万亿元(双边统计),同比增长28.98%。境外方面,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持续向财富管理转型,金融产品销售净收入、保有量及多市场交易佣金均实现同比增长。公司沪深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交易额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4年1-12月 | 2023年1-12月 | ||
代理交易金额(亿元) | 市场份额% | 代理交易金额(亿元) | 市场份额% | |
股票 | 198,940.41 | 3.86 | 157,905.56 | 3.71 |
基金 | 40,528.34 | 5.32 | 27,764.80 | 5.00 |
债券 | 534,989.53 | 4.85 | 498,176.72 | 4.94 |
总成交量 | 774,458.29 | 4.57 | 683,847.08 | 4.59 |
注1:数据来自上交所、深交所、Wind;注2:上表数据为母公司数据;注3:市场份额是指该类证券交易额占沪深两市该类证券同一时期交易总额的比例。公司2024年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 本期销售总金额(亿元) | 本期赎回总金额(亿元) |
基金产品 | 2,030.14 | 1,601.24 |
信托产品 | 638.69 | 538.30 |
其他金融产品 | 6,890.10 | 6,756.94 |
合计 | 9,558.93 | 8,896.48 |
注:本表销售、赎回总金额包括场外、场内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投等,亦包括销售广发资管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2)期货经纪业务
2024年,以单边计算,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额619.26万亿元,同比增长8.93%,其中,商品
期货累计成交额428.33万亿元,同比下降1.61%;金融期货累计成交额190.93万亿元,同比增长43.37%(数据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报告期内,广发期货坚持做强主责主业,深挖产业链及价值链,成交量及成交金额市场份额同比增长,境内外业务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广发期货成交量市场份额2.12%,较去年同期增长0.60个百分点;成交金额市场份额2.08%,较去年同期增长0.51个百分点;广发期货境外子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广发期货(香港)荣获新加坡交易所颁发的2024年新交所铁矿石衍生品、新交所美元/离岸人民币期货的“前五大中资期货经纪商”。
(3)融资融券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末,全市场融资融券余额18,645.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94%(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客户中心导向”,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质效,业务规范发展。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1,036.8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52%,市场份额5.56%。
(4)回购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稳健开展股票质押业务,严格落实存续期管理各项举措,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开展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为94.55亿元,较2023年末下降23.29%。
(5)融资租赁业务
报告期内,广发融资租赁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截至2024年12月末,租赁应收款净额为0.14亿元。
3、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
本集团的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业务、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及资产托管业务。
(1)权益投资及交易业务
公司权益投资及交易业务主要从事股票投资及交易。
2024年,A股市场主要股指年度涨幅均为正值。受益于下半年政策支持,券商及保险行业股票普遍上涨;通信行业伴随人工智能的发展及相关企业的AI资本开支增加而持续上涨。医药生物、农林牧渔、美容护理等行业下跌较多。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方面,公司坚持价值投资思路,强化自上而下的宏观策略与行业及个
股的研究相结合,利用多策略投资工具降低投资收益波动,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
(2)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业务
公司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主要面向机构客户销售公司承销的债券,亦从事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及利率衍生品的做市及交易。2024年,国内货币政策适度宽松,财政政策积极加力;海外通胀高位降温,美联储仍处降息周期。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较上年末上涨7.61%;10年国债利率1.68%,较上年末下行88bp;10年美债利率4.57%,较上年末上行64bp;中资美元债指数较上年末上涨6.48%(数据来源:Wind、彭博)。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控制了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杠杆和投资规模,有效把握市场结构性机会,实现较好的投资业绩。报告期内,公司FICC业务多策略规模持续增长。债券做市业务创设“广发证券珠三角ESG可持续发展地方债篮子”,助力市场机构通过组合方式积极参与珠三角地区绿色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携手基金公司创设2只一篮子债券产品,助力公募基金参与一篮子债券买卖,提高成交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公司强化公募REITs、私募可交换债券及跨境投资等前瞻性研究及布局,持续提升多资产多策略投资能力。
(3)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业务
公司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研究设计及销售多种柜台市场产品,包括非标准化产品、收益凭证以及场外衍生品等;同时,公司通过柜台市场为非标准化产品以及收益凭证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从事权益产品及衍生品的做市及交易。
2024年,场外衍生品市场继续朝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新“国九条”提出“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国内ETF基金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场外衍生品业务一级交易商,立足衍生品定价和交易的专业优势,不断强化团队及系统建设,提升产品创设、策略创新及交易销售能力,丰富和拓展产品体系、挂钩标的种类及收益结构,持续为机构客户提供以场外衍生品为载体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公司做市业务继续保持在市场第一梯队,为上交所、深交所的800多只基金及全部ETF期权提供做市服务,为中金所的沪深300股指期权、中证1000股指期权提供做市服务,为43家新三板企业提供做市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和柜台市场发行私募产品84,691只,合计规模人民币9,007.44亿元;成为中金所股指期权主做市商;荣获上交所2023年股票期权市场发展贡献奖(优秀期权做市商奖、期权新品种贡献奖),深交所2023年优秀
ETF流动性服务商奖、优秀期权做市商奖,中金所2023年股指期权优秀做市商奖(铜奖)。
(4)另类投资业务
本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以自有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目前以股权投资业务为主。202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案例数6,545笔,同比下降7.9%;投资总规模6,380.71亿元,同比下降10.3%;退出案例数3,696笔,同比下降6.3%(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报告期内,广发乾和聚焦布局硬科技、AI+、先进制造、医疗健康、特殊机会投资等领域。截至2024年末,广发乾和累计投资项目323个。
(5)投资研究业务
本集团的投资研究业务主要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经济、策略、固定收益、金融工程、行业与上市公司等多领域的投资研究服务;以及对公司核心业务的推动和支持、及国内外的专业交流,以进一步推动研究驱动的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推动研究驱动经营模式,充分发挥研究对公司核心业务的赋能推动作用。截至2024年12月末,本集团的股票研究涵盖中国28个行业和993家A股上市公司,169家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公司研究成果借助于广发研究门户网站、小程序等数字化手段,不断朝智能化方向探索,着力构建多平台、多渠道、多维度的客户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产业研究院持续打造产、学、研、投、融生态,赋能各业务板块发展,为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与产业规划提供研究支持,探索与重点科研高校建立产业孵化转化合作机制,发挥“科技-金融-产业”的桥梁作用。
公司卓越的研究能力在业界享有盛誉,屡获殊荣。2017年至2024年,连续多年荣获证券时报最佳分析师、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中国证券业分析师金牛奖、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上证报最佳分析师、新浪财经金麒麟最佳分析师、21世纪金牌分析师等主流评选的机构大奖,并名列前茅。2024年,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线,举办“聚焦新质生产力”“固本培元”“预见2025”等大型策略会,搭建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交流平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首次在香港举办投资策略会,服务海外机构投资者。
(6)资产托管业务
公司立足于为基金、证券、期货、银行、信托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优质的资产托管和基金运营外包服务。
2024年,新“国九条”明确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支持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公募基金规模持续攀升,年内多次突破历史纪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强调受托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公募基金产品布局,重点布局指数化公募基金托管;积极落实私募基金新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基础系统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资产托管业务稳健发展。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托管产品数量3,775只,提供基金运营外包服务产品数量4,367只。根据Wind统计,公司公募基金托管存续规模排名行业第5。
4、投资管理业务板块
本集团的投资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1)资产管理业务
本集团的资产管理客户包括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本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资管、广发期货及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资管(香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024年,券商资管业务积极响应新“国九条”等政策号召,主动回归行业本源,不断提升专业水平,规范转型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广发资管坚持发挥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持续加强投研体系建设,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积极推进产品创设与业务拓展,资产管理规模有所增长。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广发资管2024年三季度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排名第八。截至2024年12月末,广发资管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2023年末分别增长30.11%、1.31%和205.34%,合计规模较2023年末增长23.87%。
广发资管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管理净值规模(亿元) |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 1,543.83 | 1,186.55 |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 | 811.70 | 801.24 |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 179.62 | 58.83 |
合计 | 2,535.16 | 2,046.62 |
数据来源:公司统计。
截至2024年12月末,广发期货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合计41只,资产管理总规模18.44亿元。
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广发控股香港是香港首批获RQFII资格的中资金融机构之一,广发资管(香港)设立并管理5只基金产品。
(2)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和参股公司易方达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54.53%的股权;持有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股东之一。
2024年,公募基金行业整体呈现稳健良好发展态势。在新“国九条”及系列配套政策的指引下,基金公司进一步强化功能发挥,稳步降低综合费率,推动优化更加以客户为中心的行业生态,积极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和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32.83万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8.93%(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QDII及QDLP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QFII及RQFII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报告期内,广发基金坚持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强化投研核心能力建设,提高资产供给的丰富度和质量,进一步增强专业化的客户服务水平。截至2024年12月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14,655.07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9.93%;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8,403.56亿元,行业排名第3(数据来源:Wind,公司统计)。
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QFII及RQFII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报告期内,易方达基金坚守初心、专注主业,把功能性摆在首位,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公司持续增进投研核心能力,不断优化适配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产品与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全球化战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理财需求。截至2024年12月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20,536.08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22.43%;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14,309.81亿元,行业排名第1(数据来源:Wind,公司统计)。
(3)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本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
投资(香港)及其下属机构开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业务。2024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新募基金数量3,981只,同比下降43.0%;新募基金规模超14,400亿元,同比下降20.8%(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报告期内,广发信德聚焦布局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企业服务等行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广发信德2024年三季度管理基金月均实缴规模超过175亿元。境外方面,广发投资(香港)管理股权投资类基金产品4只,已完成的投资主要覆盖高端制造、TMT、大消费、生物医疗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美国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一)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2024年3月29日 |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董事2023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 10、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1、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20、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
21、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22、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23、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年报》的议案; 24、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5、关于制定《广发证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2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7、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8、关于公司2024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29、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30、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31、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3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3、关于制定《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4、关于授权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5、关于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 |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5日 | 2024年4月16日 |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2024年4月30日 |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第一季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10日 | 2024年5月11日 |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6月25日 | 2024年6月26日 |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制定《广发证券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合规问责办法》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30日 | 2024年8月31日 |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3、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半年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3、关于授权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2024年10月31日 |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第三季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2月26日 | 2024年12月27日 |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调整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组织架构的议案。 |
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并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披露。
(二)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林传辉 | 8 | 6 | 2 | 0 | 0 | 否 | 2/2 |
李秀林 | 8 | 3 | 5 | 0 | 0 | 否 | 2/2 |
尚书志 | 8 | 2 | 6 | 0 | 0 | 否 | 2/2 |
郭敬谊 | 8 | 3 | 5 | 0 | 0 | 否 | 2/2 |
秦力 | 8 | 6 | 2 | 0 | 0 | 否 | 2/2 |
孙晓燕 | 8 | 6 | 2 | 0 | 0 | 否 | 2/2 |
肖雪生 | 5 | 2 | 3 | 0 | 0 | 否 | 1/1 |
梁硕玲 | 8 | 0 | 8 | 0 | 0 | 否 | 2/2 |
黎文靖 | 8 | 2 | 6 | 0 | 0 | 否 | 2/2 |
张闯 | 5 | 1 | 4 | 0 | 0 | 否 | 1/1 |
王大树 | 5 | 3 | 2 | 0 | 0 | 否 | 1/1 |
葛长伟 | 3 | 2 | 1 | 0 | 0 | 否 | 1/1 |
范立夫 | 3 | 1 | 2 | 0 | 0 | 否 | 1/1 |
胡滨 | 3 | 0 | 1 | 2 | 0 | 否 | 1/1 |
(三)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四)董事会独立性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及成效,公司通过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确保任何董事的独立观点及意见能够传达至董事会。
(1)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中,为董事履职做出指引,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并规定了董事为规避利益冲突而需采取的行动;
(2)公司董事会11名组成成员中有7名非执行董事,其中包括符合两地上市规则的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合保持均衡,以使董事会上有强大的独立元素;
(3)在候选人获提名委任为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前,提名委员会将全面评估其独立性、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亦会每年评估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持续独立性和其履职的时间投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均须以书面确认其符合独立性要求;
(4)董事长每年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没有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
(5)公司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的会议,审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或根据需要研究公司其他事项;
(6)非执行董事就其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任职领取固定津贴;
(7)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履职提供独立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8)公司董事会每年对董事的履职进行考核,当事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的最终考核结果后,并将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向股东大会汇报。
公司认为,报告期内上述措施和政策均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董事长专门召开会议,就“当前形势下,公司坚守主责主业,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有效路径”进行了讨论。公司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融入日常的经营发展中,聚焦主责主业,夯实核心专业能力;优化业务布局,培育新质竞争力;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合规稳健经营,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六)董事会在企业管治方面的主要举措
就企业管治而言,董事会或授权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下职权:制定及检讨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检讨及监察发行人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检讨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公司年度报告内的披露。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在企业管治方面的主要举措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为落实外部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实践经验,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内部问责制度》,并对《广发证券合规问责办法》进行了修订。
(4)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提供专业培训和其他支持。2024年,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和行业协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及时将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指引、通知、专刊等及公司每月编制的《董监事通讯》发送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帮助其及时了解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最新法规要求、证券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经营情况,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及支持。
(5)公司注重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经营发展的深度融合,公司企业文化与公司目的、价值及策略协调一致。以文化牵引业务,将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企业职责与使命,引领投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主责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经营决策与文化理念有机结合。以业务传承文化,将文化建设要求嵌入公司经营管理全流程,在业务经营中展现公司的使命追求、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使文化具备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感召力。报告期内,公司统筹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强化正向激励作用;建设“知识图强 求实奉献”特色文化品牌,持续强化文化认同;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全力支持行业文化建设,通过参与行业文化建设课题研究等活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公布前,对该报告中的公司治理章节暨企业管治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部分内容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要求。
(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良好,对报告期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主要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续聘安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发证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7月3日完成了利润分配事宜,以公司当时股本7,621,087,664股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15,242,153股后的7,605,845,51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3.0元(含税)。
(3)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该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正式生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广东证监局递交了《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公司章程的备案报告》。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利润分配事宜,以公司当时股本7,621,087,664股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15,242,153股后的7,605,845,51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
六、董事、监事服务合同
公司与现任第十一届董事会11位董事、第十一届监事会5位监事均签署了《董事服务合同》和《监事服务合同》。董事、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董事服务合同》和《监事服务合同》对董事、监事在任期内的职责、任期等进行了约定。
此外,公司的董事、监事未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可以不做赔偿(法定赔偿除外)方式终止的服务合约。
七、董事、监事在重要合约中的权益
除服务合同外,本集团均未订立任何令公司董事或监事于报告期直接或间接享有重大权益的重要合约。
八、董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所占的权益
公司董事在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中不持有权益。
九、关于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披露各部门职责、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差错及追责等进行规范,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确认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规范了内幕信息管理,信息对外报送的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编制、传递、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以及知情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组织开展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及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投资者关系
(一)报告期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为落实外部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实践经验,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内部问责制度》,并对《广发证券合规问责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报告期投资者关系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并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注重建立多渠道沟通机制,确保公司与股东或投资者之间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与股东等的沟通政策。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等渠道,采取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业绩发布会、投资者活动月、分析师会议、接待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股东和一般投资者的沟通,确保股东及一般投资者及时取得全面及相同的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数据,并全方位听取和回应其意见建议。
2024年,公司在年度及半年度业绩发布后,利用电话或网络形式积极促进与投资者、分析师的沟通。本年度公司召开1次年度业绩发布会、1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及1次半年度业绩发布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出席了上述会议。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投资者关系团队与国内外的机构投资者及分析师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18次,接待机构投资者近200余人;积极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注问题70余条;开通两部投资者热线,与投资者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公司每年结合投资者及资本市场关于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反馈对股东沟通政策进行检讨,并认为其依然有效。
公司将持续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投资者热线和信箱等渠道,使投资者方便、快捷、及时和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通过业绩发布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丰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形式,为广大投资者和分析师提供更好的服务。
十一、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支持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产业建设。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领域集聚。锚定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坚持做责任投资和绿色金融的践行者,全面提升业务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同成长。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和人才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员工发展。坚守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功能定位,自觉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大局,聚焦乡村振兴、助学兴教、金融赋能、医疗救助,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关注重点,切实做到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保障公司行稳致远。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和股东利益回报,加强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严守合规经营底线,不断提升ESG治理水平。公司本年度已遵守《环境、社会指引及管
治报告守则》载列的强制披露规定及“不遵守就解释”条文。报告期内,本集团公益支出共计2,267.60万元(其中,含公司向广发公益基金会的捐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公益支出等)。本集团设立的广发公益基金会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助学兴教等活动,报告期内公益支出2,278.21万元。广发公益基金会以乡村振兴、助学兴教、金融赋能、医疗救助为主线,开展了广发证券大学生微创业行动、广发证券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人才赋能计划、广发证券满天星乡村儿童阅读提升计划、“苔花开”爱心赋能成长计划、医学人文明珠讲坛、“广发聚才”逸仙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公益项目;持续运营新疆棉花期货公益基金、教学科研基金等专项公益基金。
详细情况请参见随公司2024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十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在持续帮扶吉林安图、龙井和江西南康等原国家级贫困县基础上,新增结对新疆麦盖提县和内蒙古兴和县,围绕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公益帮扶等开展工作;支持安图县粮米加工产业和南康区共享高山农场项目,助力产业提质增效;开展消费帮扶采购龙井大米、安图玉米、南康脐橙等,助力当地农特产品拓宽销售渠道;捐建南康区特殊学校足球场,在兴和县设立奖学助学金项目,为麦盖提县英也尔村捐赠办公室电脑,慰问安图县低收入困难群众。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广东省“百千万工程”纵向帮扶及驻镇帮扶等乡村振兴工作任务,不断深化拓展帮扶成效。参加广东省“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款500万元支持广东省乡村振兴发展。积极承担“百千万工程”纵向帮扶肇庆市广宁县工作任务,发挥金融专业优势,组织投行、产业研究院等业务部门对广宁县重点产业项目进行多轮调研,围绕产业发展研究、国企平台整合、重点企业辅导等制定帮扶措施并推进工作;协助广宁县碳普惠开发销售,首批完成14.58万吨减排量竞拍,带动107个村实现530万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消费帮扶广宁番薯、茶叶等当地农特产品,在公司总部大楼外立面灯光秀投放广宁特色品牌宣传,相关报道登上CCTV-2、南方+等宣传平台;筹集30万元捐款支持广宁县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云安区镇安镇第一阶段驻镇帮扶收官工作,第二阶段驻镇帮扶轮换至广宁县洲仔镇,驻镇工作围
绕“五个提升”和“九大重点任务”,持续在党建引领、教育帮扶、公共服务和绿美乡村等方面投入资源;支持幌伞村典型村整治创建,开展“重见光明”救助白内障患者行动,捐建镇安镇中心小学、洲仔镇中心小学满天星图书馆等,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报告期内,因乡村振兴领域的担当和贡献,公司获得“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银杯”、镇安镇打造“百千万工程”典型镇推荐案例、赣州市慈善捐赠单位等荣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示范村”项目入选第五届全球减贫案例征集活动最佳减贫案例,乡村振兴实践被新华社评为2024年广东金融机构赋能“百千万工程”推荐案例,获评每日经济新闻金鼎奖2024年度最佳乡村振兴经典案例。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广发证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2024年,面对更加错综复杂的市场形势,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员工扎实推进业务转型,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一、2024年财务状况
2024年末,集团资产总额7,587.45亿元,较年初增加765.63亿元,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融出资金的增加。集团负债总额6,056.60亿元,较年初增加641.54亿元,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的负债总额为4,303.20亿元,较年初增加208.25亿元,主要来自应付短期融资款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76.02亿元,较年初增加118.84亿元,主要受本年度实现净利润、发行永续债、分配现金红利、计提永续债利息等影响。
二、2024年盈利情况
2024年,集团共实现营业收入271.99亿元,较上年增长16.74%。其中:(1)实现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6.50亿元,较上年增长14.45%,主要是市场股基交易额增长;(2)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7.78亿元,较上年增长37.42%,主要是债券承销收入增长;(3)实现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8.85亿元,较上年下降10.90%,主要受管理费率下降影响;(4)实现利息净收入23.48亿元,较上年下降25.11%,主要是融资融券和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减少;(5)实现投资收益85.77亿元,较上年增长61.81%,主要是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增加;(6)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35亿元,较上年增加9.76亿元,主要来自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增加;(7)实现其他收益6.82亿元,较上年下降30.50%,主要是政府奖励款同比减少;(8)实现其他业务收入8.42亿元,较上年增长116.81%,主要是大宗商品销售收入增加。
集团共发生营业支出157.31亿元,较上年增长8.45%,主要是业务及管理费总额为147.92亿元,较上年增长6.53%。
集团营业外收入4.15亿元、营业外支出0.31亿元,集团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支出和营业外
净支出之后,实现利润总额118.5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96.37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35.54%、
38.11%。
三、母、子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96亿元,净利润91.92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7.41%、
31.60%。
从各子公司经营情况来看:广发期货实现营业收入19.93亿元,净利润3.70亿元;广发香港实现营业收入9.7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36亿元(人民币);广发信德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净利润0.29亿元;广发乾和实现营业收入-8.57亿元,净利润-6.98亿元;广发资管实现营业收入-2.74亿元,净利润-5.93亿元;广发融资租赁实现营业收入0.12亿元,净利润0.02亿元;广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72.60亿元,净利润20.00亿元。
四、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及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每股收益(元) | 1.15 | 0.8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注 | 19.37 | 17.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44% | 5.66% |
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2.母公司主要监管指标
项目 | 2024年末 | 预警标准 | 监管标准 |
净资本 | 958.60亿元 | ||
风险覆盖率 | 240.64% | ≥120% | ≥100% |
资本杠杆率 | 11.98% | ≥9.6% | ≥8% |
流动性覆盖率 | 161.14% | ≥120% | ≥100% |
净稳定资金率 | 135.25% | ≥120% | ≥100% |
净资本/净资产 | 72.88% | ≥24% | ≥20% |
净资本/负债 | 25.06% | ≥9.6% | ≥8% |
净资产/负债 | 34.38% | ≥12% | ≥10% |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 | 31.55% | ≤80% | ≤100% |
项目 | 2024年末 | 预警标准 | 监管标准 |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 296.51% | ≤400% | ≤500% |
母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2025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自营投资授权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自营业务投资额度授权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关于证券公司监管、自营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在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额度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公司自营投资总规模上限,并根据市场情况、监管环境和经营表现对自营投资额度配置进行调整,自营投资范围限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及其修订版本、监管部门认可的证券品种。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及其以后修订版本规定的风控指标监管标准范围内,科学配置自营业务投资额度,审慎制定自营业务风险限额。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第一项授权范围内调整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营投资额度。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当外部法律法规出现修订时,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自营业务规模及风险限额,以确保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市场的判断;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了预计。
一、 预计2025年度《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分类 | 交易类型 | 相关交易情况 | 定价原则及2025年度预计金额 | 关联方注1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2024年实际发生情况注2 | |
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投资银行 | 证券承销及保荐收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及保荐业务服务产生的收入。 | 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但因证券发行规模受市场情况影响较大,成交量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 | 22.88 | 160.78 | 0.24 |
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348.38 | 0.52 | ||||
其他关联方 | - | 60.76 | 0.09 | ||||
财务顾问收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服务产生的收入。 | 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但因客户需求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 | 9.43 | 83.02 | 1.41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服务产生的收入。 | 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但因客户需求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所有关联方 | - | - | - | ||
财富管理 | 证券经纪业务佣金收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而产生的席位收入、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而产生的佣金收入、代销关联方发行的基金等产品所获取的申购费、赎回费、认购费、转换费、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等相关收入。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但因交易量受市场行情和投资决策影响,成交金额无法预计;认购基金属于客户自主行为且受市场行情影响,申购金额和赎回金额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 |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2.77 | 6,946.20 | 1.11 | ||||
其他关联方 | 0.87 | 2.45 | 0.00 |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 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但因客户需求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所有关联方 | - | - | - | |
融资融券、回购交易、融资租赁和放债业务(香港)等融资类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融资融券、回购交易、融资租赁和放债业务(香港)等融资类业务收取的利息收入。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但因交易量受市场行情影响,相关业务规模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所有关联方 | - | 0.02 | 0.00 |
业务利息收入 | |||||||
期货业务佣金收入 |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而产生的佣金收入。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但因交易量受市场行情和投资决策影响,成交金额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 | -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46 | 274.78 | 0.43 | ||||
其他关联方 | - | 0.35 | 0.00 | ||||
现货贸易业务收入 |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现货贸易业务而产生的业务收入。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但因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无法预计,因此成交量及成交金额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所有关联方 | - | - | - | |
交易及机构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金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不含关联方发行的基金等理财产品)的交易注3金额。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但因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属于客户自主行为且受市场行情影响,交易金额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交易金额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其他关联方 | 16,152.11 | 1,263,258.19 | 0.05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关联方发行的基金等理财产品期末市值余额。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95,826.80 | 282,090.64 | 3.42 | |||
其他关联方 | - | - | - | ||||
发行收益凭证利息支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发行收益凭证而产生的利息支出。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但因认购收益凭证属于客户自主行为且受市场行情影响,认购金额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支出/负债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 | 70.67 | 208.13 | 0.04 | |
其他关联方 | 0.03 | 2.43 | 0.00 | ||||
发行收益凭证而形成的负债 | 公司关联方购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而形成的负债。 | 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 | 7,038.82 | 17,100.62 | 0.48 | ||
其他关联方 | - | 20.08 | 0.00 | ||||
做市业务收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做市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 将参照市场估值定价,但因做市标的数量和市场波动水平无法预计,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所有关联方 | 276.00 | - | - | |
柜台市场转让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柜台市场关联方客户持有的产品提供流动性而产生的收入。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但因客户对流动性的需求受市场行情影响,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所有关联方 | - | - | - | |
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由于所提供的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的产品规模无法预计,因此公司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所有关联方 | - | - | - | |
投资管理 |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公司关联方持有公司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产生的管理费及其他收入。 | 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公司受托关联方客户的资产规模以及根据管理业绩产生的收入尚不确定,且受行情影响波动较大,因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1.46 | 9.21 | 0.0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其他关联方 | 1.47 | 13.09 | 0.03 | ||||
基金产品 | 公司关联方持有广发 | 产品以净值发行并参照市场 | 吉林敖东及 | 7.46 | 34.11 | 0.01 |
等管理费收入 |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基金等理财产品,产生的管理费及其他收入。 | 化水平收取管理费等费用,具体收入金额取决于市场行情和投资判断,因此该项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其一致行动人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7 | 13.59 | 0.00 | |||
其他关联方 | 297.55 | 1,300.98 | 0.20 | |||
公司关联方持有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等产品,产生的管理费及其他收入。 | 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115.08 | 0.02 | ||
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1,448.80 | 0.22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5.82 | 0.00 | |||
其他关联方 | - | - | - |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公司及从事投资业务的子公司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与关联方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相关企业等。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根据相关协议确定投资金额,因业务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 | - |
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18,350.00 | 14.08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000.00 | 1.53 |
注1:上表关联方是指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18〕77号)》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注2: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注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不含关联方发行的基金等理财产品)的交易包括发行认购、自营交易、回购与拆借(含利息)、股权投资等(不含《深交所上市规则》6.3.11所列情形)。
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时,可按《深交所上市规则》
6.3.11及《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包含关联人的除外;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吉林敖东法定代表人为李秀林,注册资本为11.96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商业(国家专项控制、专营除外);机械修理、仓储;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进口;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药科研与开发;汽车租赁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林敖东总资产328.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9.99亿元;2024年1-9月,吉林敖东营业收入19.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4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5%;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担任吉林敖东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林敖东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吉林敖东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辽宁成大法定代表人为徐飚,注册资本为15.3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辽宁成大总资产485.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5.44亿元;2024年1-9月,辽宁成大营业收入82.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1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4%;公司董事尚书志先生担任辽宁成大名誉董事长、董事;辽宁成大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辽宁成大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法定代表人为郭敬谊,注册资本为14.7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山公用总资产304.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1.80亿元;2024年1-9月,中山公用营业收入32.8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5%;公司董事郭敬谊先生担任中山公用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山公用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中山公用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法定代表人为吴欣荣,注册资本为
1.3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总资产297.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2.78亿元;2024年度,易方达基金营业收入121.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7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公司副总经理徐佑军先生担任易方达基金的董事;易方达基金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但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易方达基金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2025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日常关连交易的情况
对于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交易,公司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和《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
同时,公司与关连人士发生下列关连交易时,可按《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及《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免于履行相关义务:
(一)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二)财务资助;
(三)上市集团公司发行新证券;
(四)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五)董事的服务合约及保险;
(六)上市集团公司回购证券;
(七)购买或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
(八)共享行政管理服务;
(九)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交易;及
(十)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进行交易。
四、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与各关联/连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要业务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2.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费率定价;
3.融资融券、回购交易和放债业务(香港)利息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4.期货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咨询等服务的佣金费率定价;
5.基金等产品代销收入: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的统一销售政策收取;
6.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按照市场行情、公允价值、产品净值等市场化水平定价;
7.发行收益凭证: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8.做市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9.柜台市场转让交易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10.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11.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12.发行基金等理财产品收入:产品以净值发行并参照市场化水平收取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13.共同投资:参照市场化水平、根据相关协议确定投资金额。
(二)关联/连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连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连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均有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二)相关关联/连交易具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公司拟以公允价格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形成对关联/连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1.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拟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及长远发展;
3.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实施本议案所述日常关联/连交易;同意若上述关联/连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公司须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有关审批程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提请股东大会:
1.同意实施本议案所述日常关联/连交易;并同意若上述关联/连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公司须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有关审批程序;
2.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需要在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范围内,新签或者续签相关协议。
关联/连股东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对该议案须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关于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期货”)的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GF FinancialMarkets (UK) Limited(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公司”)在境外开展大宗商品等期货经纪业务。根据英国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现申请公司继续为英国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
一、基本情况
1、英国公司基本情况
英国公司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监管,是伦敦金属交易所首家中资一级会员,同时拥有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清算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欧洲洲际期货交易所、欧洲洲际清算所等机构的会员资格。
英国公司作为集团在欧洲唯一的全资平台,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号召,自2013年被公司收购至今,已为过百家中资背景的产业客户提供了国际主要商品交易所的有色金属、铁矿石、能源及外汇等品种的交易、清算和执行服务,获得了客户及市场较为广泛的认可。
根据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广发期货合并财务报表显示,纳入合并范围的英国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8亿美元,负债总额3.53亿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净资产1.15亿美元,资产负债率为75.50%。2024年营业收入3,027.64万美元,同比增长21.45%;利润总额1,581.56万美元,同比增长26.56%;净利润1,190.02万美元,同比增长25.81%。
2、2021年以来内保外贷项目基本情况及运行效果评估
根据2021年3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前述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期限不超过4年,为英国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对应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
保;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60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已据此为英国公司境外贷款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了存续累计余额为
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期间,英国公司严格按照向监管报告的融资用途使用有关资金,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未发生违约事件,信用表现良好,相关的流动性资金较好地促进了英国公司业务增长。按中国会计准则纳入合并范围的英国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733.78万美元、2,492.91万美元、3,027.64万美元;2022年至202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11.43万美元、945.85万美元、1,190.02万美元。
3、本次拟申请公司继续为英国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鉴于前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至2026年3月,目前已开立的相关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于年内陆续到期后,决议剩余有效期将不足1年。如前述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到期后,公司继续为英国公司相关境外贷款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将无法满足银行对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需覆盖保函期限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英国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本次拟申请:
(1)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前述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期限不超过5年,为英国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对应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
(2)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72个月;
(3)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及确定合作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相关手续。
4、关于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说明
英国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申请外部核准/审核登记/备案程序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及《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如需)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就本次
拟为英国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办理向监管部门及/或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审核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
二、本次申请的必要性分析
1、英国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英国公司连续多年稳健经营,盈利情况良好,未出现重大合规风险事件。2022年至2024年英国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52%、9.68%、10.96%。2024年获得英国中国商会“商业成就奖”的业务增长奖。英国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离不开集团在流动性方面的大力支持。在英国当地市场,期货经纪商通常会为资质较好的机构客户提供一定的授信以满足客户交易需要,这种信用交易模式符合当地监管规则及实践惯例。相应地,该种授信业务需要有大量流动性支持。如果市场中相关商品的波动方向与英国公司客户的持仓方向相反,英国公司需要准备充足的流动性资金来应对交易所以及上手清算商的追保需求。公司继续为英国公司境外贷款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保函的流动性支持有助于英国公司巩固现有优势,提升业务规模,加强竞争优势。
2、较之于其他借款模式,内保外贷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
相比于内保外贷模式,一则集团内部借款模式在时效性、便捷性及经济性方面存在差距;二则现阶段英国公司直接申请的境外贷款无法满足临时提款和短期用款需求;三则境外利率水平仍在高位,长期借款成本远高于内保外贷成本,资金效率低下。
综上,本次申请内保外贷项目仍具有必要性、经济性。
三、关于合作商业银行的选择
为争取到商业银行为英国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支持,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进行了接触与协商。为确保能稳妥支持英国公司流动性需求,降低并有效防范后续单一银行在项目最终审批环节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同步在与多家银行进行接洽及询价,以更好地根据融资模式和成本等因素择优选择合作方。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担保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证券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需按担保金额的相应比例扣减净资本,并进一步影响与净资本相关的其他风控指标,如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等。截至目前,公司已为英国公司境外贷款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合计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对外担保金额已纳入风控指标计算当中,公司各项风控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且保有一定的安全空间。因本次申请的融资性保函金额不变,故公司在各项业务用资需求较为稳定且暂不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补充净资本情形下,公司净资本及风控指标可以支持为英国公司提供1.4亿美元的担保。
2、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全球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全球资本”)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结构化票据计划提供履约担保,以保证广发全球资本将按照票据条款执行票据合约,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2024年9月12日,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完成3亿美元浮动利率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2025年3月13日,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完成3.8亿美元浮动利率境外债券和8亿元人民币固定利率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公司为前述债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相应利息、境外债券和信托契据下的其他付款义务。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仍负有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反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反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反担保。
综上,为进一步促进英国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1、同意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前述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期限不超过5年,为英国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对应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
2、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72个月;
3、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及确定合作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相关手续。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补充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负债融资的授权管理,保证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拟再次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决策,根据获授权事项的重要性程度,获授权人士可以共同或分别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同意:
1、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金融债券、可交债、收益凭证、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可续期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2、后续上述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授权依据本议案执行。
3、除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外,信用拆借、债券回购等工具的开展及授权依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负债融资授权的议案》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含当前已发行待偿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各项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金融债券、可交债、收益凭证、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可续期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本息计算和支付方式,与主承销商(如有)协商,并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确定。
五、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可为公司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及/或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担保范围包括债务融资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
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为公司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担保总额以已发行待偿还债务对应
的担保余额计算)。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为公司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额超出前述比例的,需按照《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
七、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八、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及/或其他专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确定。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如涉及)相关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十、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决定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一、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发行价格、偿付顺序、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包括担保金额、期限、被担保债务种类、担保类型、被担保对象等)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利率调整和回售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反)担保协议/支持函/维好协议及其他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四)办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
宜;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获授权人士已经决定且公司已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须逐项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
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发证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广发证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参考行业标准,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确定董事的薪酬。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原则
根据《广发证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董事2024年度的履职考核按照“董事的履职考核包括出席法定会议情况,在法定会议上的发言情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分以及是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的原则进行。
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及福利,具体适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适用《广发证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人员同时需依照该办法执行。
二、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的履职考核由董事自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董事会审议确定三部分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每位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审议时,当事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执行董事的履职考核程序同时适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广发证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规定。
三、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结果及薪酬
依照上述原则和程序,各位董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及薪酬具体如下:
(一)公司各位董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二)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采用津贴制,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津贴为27万元整(含税)/年,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非执行董事年度津贴为18万元整(含税)/年。上述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执行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与履行董事职责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执行董事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考核并确定薪酬。
以上议案,请予以听取。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
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和《监事长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考行业标准,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监事会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确定监事的薪酬。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原则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监事2024年度的履职考核按照“监事的履职考核包括出席法定会议情况,在法定会议上的发言情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分以及是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的原则进行。
二、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的程序
公司监事的履职考核由监事自评、监事互评、监事会审议确定三部分构成。监事会对每位监事履职情况进行审议时,当事监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职工监事的考核及薪酬同时适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职工监事还向全体职工代表进行了年度述职,并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公司监事长并适用公司《监事长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三、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结果及薪酬
依照上述原则和程序,按照《广发证券监事会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公司对各位监事2024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和薪酬具体如下:
(一)公司各位监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二)非职工监事年度薪酬采用津贴制,非职工监事津贴标准为15万元整(含税)/年。上述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职工监事参加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
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及与履行监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职工监事薪酬具体适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长并适用公司《监事长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予以听取。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
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发证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广发证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广发证券合规总监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参考行业标准,对经营管理层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据此确定经营管理层的薪酬。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执行有力;自觉规范执业行为,需回避的事项及时申请回避,廉洁从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行为;经营管理层能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考核情况
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绩效考核程序按照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广发证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对合规总监的履职考核,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及《广发证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广发证券合规总监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并根据监管要求向广东证监局履行相关程序。
三、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薪酬情况
经营管理层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依照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及薪酬制度确定;绩效薪酬分配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最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综合经营状况及业绩核定。
绩效薪酬的发放将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请予以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