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张闯先生和王大树先生,以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立夫生和胡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张闯先生、王大树先生、范立夫先生和胡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