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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

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以下或统称“安永”)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等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就项目团队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人员独立性、服务内容、审计计划、风险识别、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方法、初审意见、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安永对公司2024年的审计工作主要分预审和年末审计两个阶段。预审阶段,安永根据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层面和流程层面(其中流程层面包括总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务流程)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这些控制是否在2024年度被一贯地有效执行;对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进行了解分析,执行预审测试;对公司所采用的主要信息系统进行测试,并就预审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年末审计阶段,安永跟进预审阶段的工作并对所有重大科目执行详细审计程序。对年末的审计情况及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经审计,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所具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能力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为做好2024年度审计工作,按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2024年12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召开了关于审计计划的沟通会,与其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程、重要审计事项等事宜进行沟通,并对关注事项提出了建议。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安排公司相关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督促和跟进,并就预审年审情况和重大会计事项等与安永进行细致的沟通。

(三)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关于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稽核工作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的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以确保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提供客观真实的意见。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开始之前,审计委员会已接获安永就其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安永已根据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对独立性的威胁。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按照相关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核、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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