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1广发04 | 债券代码:149500 |
债券简称:21广发06 | 债券代码:149563 |
债券简称:21广发07 | 债券代码:149564 |
债券简称:21广发11 | 债券代码:149634 |
债券简称:21广发12 | 债券代码:149635 |
债券简称:21广发20 | 债券代码:149703 |
债券简称:21广发21 | 债券代码:149704 |
债券简称:24广D10 | 债券代码:148929 |
债券简称:24广D12 | 债券代码:148950 |
债券简称:24广D13 | 债券代码:148951 |
债券简称:24广D14 | 债券代码:524020 |
债券简称:25广发D2 | 债券代码:524124 |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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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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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D10”、“
广D12”、“
广D13”、“
广D14”和“
广发D2”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广发证券”)拟变更已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65元/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762.1088-1,524.21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3亿元至4.06亿元。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5,242,15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3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3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相关事宜。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七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七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21广发04”、“21广发06”、“21广发07”、“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20”、“21广发21”、“24广D10”、“24广D12”、“24广D13”、“24广D14”和“25广发D2”(上述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广发04”、“21广发06”、“21广发07”、“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20”、“21广发21”、“24广D10”、“24广D12”、“24广D13”、“24广D14”和“25广发D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 | 存续规模 | 票面利率 | 起息日 | 债券期限 |
21广发04 | 10.00亿元 | 3.68% | 2021-06-08 | 5年 |
21广发06 | 45.00亿元 | 3.45% | 2021-07-23 | 5年 |
21广发07 | 15.00亿元 | 3.77% | 2021-07-23 | 10年 |
21广发11 | 20.00亿元 | 3.50% | 2021-09-16 | 5年 |
21广发12 | 20.00亿元 | 3.90% | 2021-09-16 | 10年 |
21广发20 | 35.00亿元 | 3.50% | 2021-11-17 | 5年 |
21广发21 | 10.00亿元 | 3.85% | 2021-11-17 | 10年 |
24广D10 | 15.00亿元 | 1.85% | 2024-09-27 | 0.42年 |
24广D12 | 25.00亿元 | 1.95% | 2024-10-21 | 0.58年 |
24广D13 | 40.00亿元 | 1.95% | 2024-10-21 | 0.65年 |
24广D14 | 45.00亿元 | 1.88% | 2024-11-21 | 0.48年 |
25广发D2 | 25.00亿元 | 1.79% | 2025-02-13 | 0.50年 |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广发04”、“21广发06”、
“21广发07”、“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20”、“21广发21”、“24广D10”、“24广D12”、“24广D13”、“24广D14”和“25广发D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
(四)召开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
(五)异议反馈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
(六)召开方式: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会议召开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七)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交易结束
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27楼
联系人:徐思、黄予昕联系电话:13316811617、13802870673邮编:518046邮箱:xusi@cmschina.com.cn、huangyuxin1@cmschina.com.cn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广发04”、“21广发06”、“21广发07”、“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20”、“21广发21”、“24广D10”、“24广D12”、“24广D13”、“24广D14”和“25广发D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5年3月12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债券持有人的书面异议,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 会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是否通过 |
21广发04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1广发06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1广发07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1广发11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1广发12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1广发20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1广发21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4广D10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4广D12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4广D13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4广D14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25广发D2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 通过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广发01”“22广发02”“22广发03”“22广发04”“22广发05”“22广发06”“22广发07”“22广发08”“22广发09”“22广发10”“22广发11”“22广发12”“22广发Y1”“22广发Y2”“22广发Y3”“23广发04”“23广发05”“23广发06”“23广发09”“23广发Y1”“23广发Y2”“23广发Y3”“23广发Y4”“24广发01”“24广发02”“24广发03”“24广发04”“24广发05”“24广发06”“24广发08”“24广发09”“24广发12”“24广发13”“24广发14”“24广发Y1”“24广发Y2”“25广发01”“25广发02”“20广发C2”“23广发01”“23广发02”“23广发03”“24广发D7”“24广发D8”“24广D11”“24广发07”“24广发10”“24广发11”“24广D15”“24广D16”“25广发D1”“21广发Y1”“22广发C1”“22广发C2”“22广发C3”“22广发C4”“23广发C1”“24广发C1”“21广发04”“21广发06”“21广发07”“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20”“21广发21”“24广D10”“24广D12”“24广D13”“24广D14”“25广发D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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