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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中航西飞: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5-015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超过500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收入: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5.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

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益明,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涛,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11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拟支付审计费用18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一致。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该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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