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012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3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8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F52.51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零售业 |
J69
J69 | 金融业 | 其他金融业 |
I6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K70
K70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 | 制造业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02.98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94.34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 诉讼地 | 诉讼案由 | 诉讼金额 | 被告 | 案情进展 |
1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 人民币约300万元 | 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 | 2023年10月8日一审开庭一次,后续进入系统性风险评估阶段,至今,未收到二次开庭的通知或公告 |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2年1月20日 |
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四川监管局 | 2022年3月7日 |
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 黑龙江监管局 | 2022年8月22日 |
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号 |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号 | 关于对杨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7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号 |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 | 关于对李欢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9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陕西监管局 | 2023年11月21日 |
1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4年2月7号 |
11 |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2024]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 | 2024年3月4日 |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8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日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9号 | 关于对解乐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日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0号 | 关于对赵建华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日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1号 | 关于对赵洪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日 |
1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4年11月19日 |
17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5号 | 关于对臧其冠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4年11月19日 |
1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6号 | 关于对刘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4年11月19日 |
19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0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庄盛旺、陈亚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厦门监管局 | 2024年12月19日 |
20 21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孙有航、汪亚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徐建华、庄盛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证监局 | 2025年1月 16日 2025年1月24日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崔伟英,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靳九彦,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2004 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2023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2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8万元。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投标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认为: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编号: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纪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