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通化金马股票代码:000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2号13号楼地下一层B-01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45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456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通化金马、上市公司 | 指 |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A股股票 | 指 | 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北京晋商 | 指 | 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晋商陆号 | 指 | 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北京晋商的一致行动人 |
晋商柒号 | 指 | 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北京晋商的一致行动人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2号13号楼地下一层B-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凤兰 |
注册资本 | 33,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740083593T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2-06-25 |
营业期限 | 2002-06-25至 2022-06-24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张玉富96.97%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2号13号楼地下一层B-01室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 | 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456号 |
委派代表 | 张洋 |
注册资本 | 2002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34638075XT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5-07-28 |
营业期限 | 2015-07-28 至 2020-07-2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名称 | 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456号 |
委派代表 | 朱峰 |
注册资本 | 13135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346380936W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5-07-28 |
营业期限 | 2015-07-28 至 2025-07-2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刘凤兰 | 女 | 中国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晋商陆号、晋商柒号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晋商,因此北京晋商、晋商陆号、晋商柒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进一步增减持计划或其他可能导致权益变动的主动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因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1号】,判决北京晋商在规定时间内向东吴证券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罚息等相关费用,如北京晋商不履行,法院将拍卖、变卖北京晋商持有的部分通化金马股票。根据上述判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3月23日至24日、4月17日至18日两次拍卖北京晋商所持通化金马3943万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根据拍卖结果,两次拍卖均已流拍。
详情请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37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43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3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5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14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年6月9日,公司接到北京晋商转来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05执1173号之四】,经法院裁定:将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通化金马,证券代码000766 限售流通股共3943万股股票作价人民币175,857,800 元,交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该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022年6月8日,本次司法裁定的北京晋商持有的公司3943万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东吴证券-浦发银行-东吴汇智3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6月1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北京晋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599,99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9%)
通过二级市场强制平仓卖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8,361,6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2%。其中:北京晋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0,064,9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7%;并通过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分别持有上市公司8,289,201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0.86%)、7,517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9,331,6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5%。其中:北京晋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1,034,9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9%;并通过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分别持有上市公司8,289,201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0.86%)、7,517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 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晋商 | 190,064,944 | 19.67% | 141,034,945 | 14.59% |
晋商陆号 | 8,289,201 | 0.86% | 8,289,201 | 0.86% |
晋商柒号 | 7,517 | 0.00% | 7,517 | 0.00% |
小计 | 198,361,662 | 20.52% | 149,331,663 | 15.45%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943万股被司法划转;9,599,999股被强制平仓卖出,上述处置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20.52%减少至15.4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9,331,663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9,010,69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79%,占公司总股本的15.42%;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141,034,94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4.44%,占公司总股本的14.59%。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晋商 | 14.59% | 141,034,945 | 131,743,544 | 质押 | 141,034,944 |
冻结 | 141,034,945 | ||||
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86% | 8,289,201 | 8,289,201 | 质押 | 7,975,747 |
冻结 | 0 | ||||
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00% | 7,517 | 7,517 | 质押 | 0 |
冻结 | 0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3943万股及被强制平仓卖出的9,599,999股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主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有关说明和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通化市 |
股票简称 | 通化金马 | 股票代码 | 0007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被强制平仓卖出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北京晋商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90,064,944股 持股比例:19.67% 晋商陆号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8,289,201股 持股比例:0.86% 晋商柒号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7,517股 持股比例: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北京晋商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49,029,999股 变动比例:减少5.07% 变动后持股数量:141,034,94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4.59% 晋商陆号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不变 变动比例:不变 变动后持股数量:8,289,20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86% 晋商柒号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不变 变动比例:不变 变动后持股数量:7,51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无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