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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启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 在有关会议召开前,本人都认真仔细审阅公司有关会议资料,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各类信息,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加董事会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报告期董事会召开次数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陈启斌6660000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数
陈启斌222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6日,本人对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没有为其他公司、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3、2021年5月1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19日,本人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查阅有关资料;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培训和学习。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会计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领会修订后的《证券法》精神,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新修订的各类监管规则、中国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修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分别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

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启斌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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