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 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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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启斌 | 赵 微 | 吕桂霞 |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