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于资产置换应收款项情况的
专项说明2020年度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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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用于资产置换的应收款项情况
专项说明
中准专字[2021]2172号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6日签发了中准审字[2021]21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贵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专项说明所附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拟用于资产置换的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明细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重大不一致的情况。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应收账款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明细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拟用于资产置换应收账款情况,后附明细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供通化金马资产置换事宜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