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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公司需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新租赁准则,因此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准则通知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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