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解散清算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解散清算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和经营管理角度考虑做出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解散清算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 静 孙 晋
冀志斌 余国杰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