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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5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孙昊女士、苏明波先生,独立董事孙晋先生、冀志斌先生、余国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黄静女士、孙晋先生、冀志斌先生、余国杰先生、刘启亮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7)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30,553,660.77元,同比下降6.08%;利润总额11,468,333.64 元,同比下降91.7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82,683.39元,同比下降152.1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104,447.23元,同比下降313.22%;年末总资产12,461,313,707.81元,同比增长30.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总额3,073,799,250.44元,同比下降4.43%;资产负债率74.79%,较同期上升11.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1%,较同期下降1.98%。

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六、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七、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昊女士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八、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及保函等业务,2022年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等 19家银行办理总授信额度79.2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壹拾贰亿元整,其中,办理预付卡保函贰亿元整,并提供预付卡保函金额10%的保证金。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整。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9.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壹仟万元整。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1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12.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1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陆仟万元整。

14.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仟万元整。

15.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16.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17.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18.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壹亿元整。

19.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二、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莉敏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吴乐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胡剑先生、唐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十五、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以上第五项至第七项、第九项至第十四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以上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二

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26日

简 历

吴乐峰,男,1973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福州铁路支行会计结算员、稽核员、财务部副经理;华夏证券福州营业部电子商务部业务主管、福建经纪管理稽核部稽核员、业务拓展部副经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现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在公司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除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胡剑,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岸区园林局职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公司监事、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肉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唐莉,女,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中百仓储副总经理、中百生鲜执行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经理、中百集团运营管理部部长、生鲜管

理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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