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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11:30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7)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三、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五、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胡剑先生、王颖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提名郭亚东先生、刘唯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上述第一至三项、第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3月26日

简 历郭亚东,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任主任科员、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现任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外,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刘唯,女,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高级主管、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审理室主任。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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