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2年3月24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税后净利润-20,233,796.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0元,2021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233,796.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67,863,989.14元,减2021年分派2020年度现金股利32,801,474.30元,2021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4,828,718.22元。
基于公司2021年经营实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之规定,公司2021年度当期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因此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数字化建设、网点发展、日常运营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
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和2022年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分红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