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党建进章程工作要求,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三章 党的建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
2 | | 新增: 第十四条 党的建设总则 (一)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三)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发挥决策作用、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 |
3 | 第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职数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三)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下属企业 | 第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
| 根据职工人数单独或合署设立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工作机构; (四)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 (三)公司设立党群工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
4 |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公司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公司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 能有机统一,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尊重并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
| (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及统战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 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5 |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
|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决定事项的具体标准由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
6 | | 新增: 第十八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 | 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7 | |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
8 | | 新增: 第二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
| | 原则上,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党委书记是公司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专职党委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对纪检监督负领导责任,党委委员实行“一岗双责”。 |
9 | | 新增: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董事会根据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
新增条款后,后面条款的序号依次调整。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本修正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