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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函告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并被司法再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解除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 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起始日解除日期司法冻结执行人
新光集团40,528,928100%5.95%2018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4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 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到期日司法冻结执行人冻结原因
新光集团40,528,928100%5.95%2021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3日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生效

经了解,截至目前,新光集团尚未收到与上述股票被司法冻结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528,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累计质押股份为40,521,3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98%,占公司总股本的5.95%;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40,528,92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95%。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光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此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新光集团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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