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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职权相对应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公司其他人员。第四条 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并领导公司证券事务部调查、收集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负有责任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调查、收集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方式第七条 追究责任的方式:

1、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

2、通报批评;

3、降低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

公司做出处理决定时,可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方式。第八条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调查的,从重处理。第九条 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还应赔偿公司损失。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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