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中百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我们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职。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20年度,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黄静66007722
刘启亮66007721
孙晋66007721
冀志斌66005522

二、积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会计政策变更、董事、总经理辞职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20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9年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7月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26日,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12月25日,对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杨晓红女士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年报编制工作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及审计工作时间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磋商,确定了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财务会计报表,随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并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意见。

(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我们提出了新的《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报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经营层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层进行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薪酬管理办法提出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薪酬兑付方案》《公司经理层2019年度绩效薪酬兑付方案》,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认真行使独立表决权。我们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都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及投资风险,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审慎行使了独立表决权。

(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工作制度。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内幕知情人登记义务,积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注重视公司运营管理。突出关注公司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信息,探讨管理运营情况,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四)加强相关知识的更新学习。积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感谢公司所有股东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21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履行法律与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黄 静 刘启亮孙 晋 冀志斌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