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1: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本部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监事2名,监事胡剑先生、祝强先生、杨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