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事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监事会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1.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经营、合规决策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财务部门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公司除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5.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适应公司战略的调整,适应新形势下监事会履职要求,勤勉尽职,不断更新工作思路和监督方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