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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9:30时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本部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5名,公司非独立董事马全丽女士、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周义盛先生、独立董事朱新蓉女士、孙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关于投资建设小业态江夏常温中央仓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9-2)。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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