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1人,代表股份242,058,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347,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9人,代表股份3,71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9人,代表股份3,71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9人,代表股份3,71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刘旸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04,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9%;反对5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802%;反对5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15%;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5%;反对5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592%;反对5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02%;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6%。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2%;反对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05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92%;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8%。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7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4%;反对5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929%;反对5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38%;弃权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3%。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5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6%;
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216%;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87%;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6.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02,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8%;反对1,30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2%;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801%;反对1,30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20%;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9%。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27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24%;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95%;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1%。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提案8.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5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5%;反对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22%;反对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73%;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53,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0%;反对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138%;反对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71%;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9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005%;反对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24%;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反对5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244%;反对5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1%;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5%。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刘旸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