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中百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滕锐)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职。按时出席公司会议,严格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滕锐,男,1975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知识产权中心访问学者。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执行主任,华中科技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中宣部、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四部委共建)办公室主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常务副秘书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3次董事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所有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120021

三、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一大股东延期承诺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延期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大股东提出的延期方案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变更中天恒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经过审核相关材料,本人认为中天恒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

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4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以及深入门店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交流沟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行使独立表决权。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都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及投资风险,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审慎行使了独立表决权。

(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工作制度。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内幕知情人登记义务,积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关注重视公司运营管理。重点关注公司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信息,探讨管理运营情况,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五)加强相关知识的更新学习。积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

九、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四)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五)报告期内,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感谢公司所有股东对本人工作的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努力,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履行法律与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滕 锐2025年4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