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三、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对2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协商解除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
同意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30%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45,1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