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5-03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均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变更。
1.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公司计提的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