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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5人,代表股份352,092,0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929%。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38,229,5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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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0人,代表股份13,862,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58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344人,代表股份19,490,0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0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7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3%;反对1,84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弃权7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421%;反对1,84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弃权7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7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6%;反对1,831,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1%;弃权8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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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7,57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42%;反对1,831,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8%;弃权8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9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5%;反对1,91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8%;弃权8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76%;反对1,91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9%;弃权8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8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8%;反对1,921,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7%;弃权8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90%;反对1,921,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弃权8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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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7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1%;反对1,91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0%;弃权9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6,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77%;反对1,91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弃权9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8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5%;反对1,924,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5%;弃权8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15%;反对1,924,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弃权8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5%;反对1,89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8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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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0.024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9,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83%;反对1,89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9%;弃权8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7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反对1,913,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5%;弃权100,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5,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38%;反对1,913,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弃权100,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9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8%;反对1,81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弃权8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90%;反对1,81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0%;弃权8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50股),占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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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0%。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1%;反对1,85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8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482%;反对1,85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7%;弃权8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度至2027年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65,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9%;反对1,813,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0%;弃权1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3,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166%;反对1,813,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0%;弃权1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9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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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1,90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3%;弃权9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333%;反对1,90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弃权9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17,523,514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9.9102%;反对1,880,3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6478%;弃权8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442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3,514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9.9102%;反对1,880,3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6478%;弃权8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4420%。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4.01.增补于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43,805,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3,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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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表决结果:通过。

14.02.增补赵智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43,80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3,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839%。

表决结果:通过。

14.03.增补戴林冲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43,808,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6,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8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增补于跃先生、赵智达先生、戴林冲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王晓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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