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3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5年4月27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76300YBDB2025N00Y),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与建设银行签署的《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676327MPLDB2025001)中的贸易融资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331天。
2、2025年4月29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杭银综授额字第000084号-担保01],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25)杭银综授额字第000084号]中的最高额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3、2025年4月29日,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5)杭银综授额字第000087号-担保01],同意为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25)杭银综授额字第00087号]中的最高额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4、2025年5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5人保字079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制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横店2025人借字079号)中的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2025年5月7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进出银(浙信保)字第3-003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制药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合同编号:(2025)进出银(浙信合)字第3-013号]中的1,000万元出口卖方信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24个月。
6、2025年5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50006900),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120250020818)中的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
7、2025年5月1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5东阳(保)字0061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5(东阳)字01261号]中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8、2025年5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5人保字081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普洛汉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兴”)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5人借字081号)中的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9、2025年5月13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800011-2025东阳(保)字0062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裕制药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5(东阳)字01270号]中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10、2025年5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5人保字082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5人借字082号)中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11、2025年5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5人保字083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横店2025人承字083号)中的2,9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下属10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万元)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5,000 | 85,600 |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 9,000 | 42,080 |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22,950 | 38,765 | |
山东普洛汉兴医药有限公司 | 6,000 | 8,000 |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25,000 | 15,252 | |
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000 | 25,000 |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 | 公司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5年8月25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68号 | 庄江海 | 12,650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93.5% | 1995年8月8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33号 | 熊国强 | 10,875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 100% | 1997年12月25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 阳学文 | 13,000 | 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兽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制造、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山东普洛汉兴医药有限公司 | 100% | 2005年7月1日 |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汉兴路9号 | 王维 | 11,100 | 研发、生产(储存)、销售:硝酸540t/a、氢溴酸2100t/a(有效期限以许可证)、DL-对羟基苯甘氨酸、α-苯基乙磺酸复盐、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羟酸、羟酸甲酯、氯化镁、硫酸铵、硫酸钠、羟基甲氧基乙苯、对羟基苯乙醇、叔丁基苯基醚、叔丁醇、乙二醛、乙醛酸、乙二酸、联苯腈、二甲联苯、酒石酸钙、草酸铵、邻硝基苯甲醛、苯莫三嗪、苯乙醇、对氯苯丝氨酸乙酯、对甲砜基苯甲醛、杂螺环酮盐酸盐、L-2-氨基丁酰胺盐酸盐、多西环素、4,6-二氯-5-氟嘧啶、丝氨醇、医药中间体、兽药、兽药原料药。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0% | 2021年12月31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 吴兴 | 5,000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00万元;
5.担保期限:331天;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0% | 2018年4月17日 |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鸿海商贸楼305室 | 吴兴 | 3,000 | 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和零售。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被担保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283,452.47 | 166,960.95 | 116,491.52 | 210,325.68 | 15,507.00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273,391.53 | 123,842.03 | 149,549.50 | 193,946.90 | 27,771.81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325,658.54 | 245,536.27 | 80,122.27 | 678,771.01 | 19,229.04 |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 203,991.96 | 107,433.04 | 96,558.91 | 168,469.28 | 23,337.09 |
山东普洛汉兴医药有限公司 | 77,190.98 | 32,689.50 | 44,501.48 | 69,805.48 | 3,492.26 |
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115,325.03 | 35,088.08 | 80,236.95 | 306,594.69 | 21,766.75 |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四)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五)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担保期限:24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
合同(六)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合同(七)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合同(八)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山东普洛汉兴医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6,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九)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合同(十)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十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950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71,23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06%。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