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对标证监会、财政部、深交所监管规定,聚焦上市公司内外部发展要求,探索研究合规与风控、法律、制度管理体系有机融合的路径、工具、方法,
在董事会的指导和监事会的监督下,持续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一)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根据章程和议事规则,在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中规范勤勉履职,其中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长春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涵盖上市公司全级次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管理、企业文化、市场与营销、研究与开发、生产与供应链、客户与服务、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产与资本、行政事务、风险与合规、信息化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市场与营销、生产与供应链、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与资本、风险与合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年度内控自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明确评价范围、评价重点领域及工作程序等要求。9月29日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部署。
公司成立总部与子公司联合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并对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自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表进行汇总,同时对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闭环管理,对评价范围内业务事项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措施进
行审核认定,出具公司合并口径的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建设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锚定《公司法》、“国九条”等新法新规,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公司发展优势、治理效能。对标法律法规,新编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了三重一大、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等管理制度,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主体,覆盖重大事项决策和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相统一的“1+N”制度体系,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保障三会运作规范高效。注重规范运作,做好科学决策,持续完善科学严谨、明确高效的三会保障体系;有效发挥董事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持续优化“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逐级复核、及时发现”信息披露工作流程,高质量完成65份公告文件的发布。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6次,保障了62项议案顺利过会。公司连续五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首次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上协)“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
三是提升董监高履职质效。积极组织董事参加中国航发西控科技和中国航发北京航科现场调研2次、低空经济调研1次,通过“汇报+考察”的方式切实加深董事对公司行业现状、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热点的了解,支撑科学决策。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专题培训4次,提升合规意识。公司首次获评中上协“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连续三年获评“董办最佳实践案例”。
四是构筑风险监督屏障。坚持法律审核“三个百分百”;以合同履约质量为抓手,推动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重要风险跟踪,与外部法律专家联动,组织专题会、案件研讨会、实地走访法院和法官、协调省高院和地方政府监督等多措并举,取得恒驰案件的全面胜诉;建立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动态监督,促进系统整改;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外部审计机构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切实提升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错报总额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 1%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 0.5% 且<1%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0.5% |
利润总额:≥ 5% | 利润总额:≥ 3% 且 <5% | 利润总额:<3% |
注: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利润总额指经审计的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数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4.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5.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1.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够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陷性质 | 认定标准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影响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3%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1%≤影响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3%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影响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1%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注: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经审计的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数据。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自我测试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组织责任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间,确保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得到整改。202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