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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铜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亮)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亮)

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注重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的密切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自2024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晓亮: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山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会计,晋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会计,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了各

项议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晓亮

王晓亮505001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表示赞同。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

独立审核意见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在履职中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重大经营决策、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督促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7天。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收购山西中条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本次收购资产事项有利于降低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规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审慎独立表决,运用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报告人:王晓亮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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